中新網8月13日電 臺灣《旺報》13日刊文回首臺灣的土地改革,文章認為,臺灣土地改革在經濟發展的目標外,也具有政治目的,對后來產生重大影響。
文章摘錄如下:
陳誠在1949年接任臺灣省主席的職位,大力推動土地改革,發表對三七五減租的目標:“三七五減租一方面固然為自耕農解除痛苦,減輕負擔,實為保護地主、幫助地主”,另一方面,“可避免殘酷斗爭,且調和地主與農民間的關系,逐漸達到民生主義的目的。”因此,臺灣土地改革在經濟發展的目標外,也具有政治目的。然而日后,臺灣土改卻被只視為是臺灣經濟發展的基石,只強調經濟面。到底土地改革政策是否算是德政?對臺灣的經濟發展產生哪些效果?這些年來土地與農村的問題層出不窮,也算給了個答案。
1949年起,國民黨遷臺政府實施一連串土地改革,對臺灣近代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改變了臺灣的經濟與社會結構。例如,“三七五減租”實施后,地租減免和地價跌落,讓佃農購買土地的費用大減,也增加佃農轉為自耕農的機會。當時約有兩百萬農民因減租受惠。許多原本沒錢娶媳婦的農家也有余錢辦喜事,因此有“三七五新娘”這個名詞流傳。除外,還有“三七五學生”、“三七五腳踏車”等稱呼,說明減租使佃農開始有能力娶親嫁女、送子女上學、購置生產設備和消費品,這些形容反應了三七五減租帶來的正面影響。
接著,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也隨之實施。小說家鐘理和曾在《煙樓》中描述耕者有其田帶來的幫助:農人蕭連發的上一代因為沒有自己的土地,雖然辛苦工作,卻不得飽,但實施耕者有其田后,“我已承領了一甲多的田,再過幾年繳清地價,就完全是我自己了,不再愁割起來的稻子會給頭家拿走了。”可以看到當初農村佃戶支持土地改革的心聲。
“耕者有其田”的實施扭轉了社會結構,土地改革使許多無地農民成為自耕農。根據統計,六十年代,自耕農數目增加快一倍,佃農也降了一半比例。當自耕農比例變高,佃農減少,農村的傳統社會結構發生改變。傳統的地主佃農關系轉而成為平等商務關系,有些比較富裕的土地擁有者(自耕農),也能夠擔任農村的領導職務。1953年,當局相關統計資料中已不再列“地主”一欄。
然而,在土地改革政策中,被當局列名為“地主”者,常常只是小農。“地主這個階級是被塑造出來的”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表示,把所有土地出租者都劃為“地主”并不公平。由于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大量征收土地,以至于臺灣社會多為小農。根據日本政府做的三次土地調查,明顯發現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擁有的土地面積很少,有三分之二農戶農地都在一甲以下。國民黨在大陸實施土地改革時,尚且將農戶區分為六類,來臺灣卻只粗分為“地主”、“自耕農”與“佃農”三類,而“地主”則泛指土地租予他人耕種者,那些比較弱勢的土地擁有者,在當時被宣傳成“無惡不作”的富豪。
徐世榮表示,真正的大地主多將錢投資在買農地上,靠著收取佃租獲利。土改實施后,他們轉而投資工商業,加速股權集中,如辜振甫等大地主,控制臺灣水泥、工礦等大公司的多數股分,成為現在的強勢產業。而一般的小“地主”持著無用的股份,更弱勢的“共有分租”的地主或因老殘不得不租地給佃農的小地主,反而比佃農貧窮。近年,土改的批評聲浪隨著政黨輪替漸升,讓人反思打著“均權”旗號的土改,是否真的“公平正義”?
另外,土改是以自耕農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為了確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當局嚴格執行私人耕地的限額,并多方限制雇人佃耕,固然防止土地兼并的現象重現,但隨著農民的世代接替和分家增戶,土地越割越細碎,單位農戶耕地面積越來越少,推廣機械化和實施大型水利建設都遇到阻礙,現代化的農業生產難以出現,讓農業日漸弱勢,工業日漸入侵農村,人口也跟著外流。
前兩年關于臺南稻農的紀錄片《無米樂》引起廣泛討論,而作家吳音寧的《江湖在哪里?》更對臺灣土地與農業政策提出強烈控訴。至今日,《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與民間引起爭議,農村發展與土地權利的傷痕,恐怕60年前便畫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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