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對陸資來臺投資項目已正面表列公共建設、服務業及制造業等共計101項,送行政機構審查。
據了解,開放項目包括第二類電信加值服務業、觀光飯店、汽車、計算機、手機等,均供陸資參與,但是營建、石化、工具機及鋼鐵業等,均不在首波開放之列。
臺“經建會”主委兼“政務委員”陳添枝預定在6月5日召開跨部門審查,待“行政院”核定后,將與陸資來臺投資辦法一并發布施行。“經濟部”估計應可在6月中下旬正式公告實施。
依據“經濟部”草擬的陸資來臺投資項目,有3大類產業,包括公共建設、服務業及制造業。“經濟部”官員說,這次開放的項目大多為技術層級不高、爭議性少,希望兩岸產業合作可以順利進行。
在公共建設部分,陸資可以來投資,但不可以承攬公共工程。“航空站與其設施”雖列為開放,但“經濟部”對興建及營運航空事業辦公設施,或交通系統轉運設施,且申請開發土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案子略有保留。
服務業部份開放計有25項,“經濟部”表示,主要是依據臺參與WTO服務業承諾表而開放,包括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服務業、旅館、以及批發與零售業,但是,陸資不得經營武器以及軍事用品、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藥局、藥房及藥妝店。
雖然中國移動已宣布以40億港元注資遠傳,但是根據“經濟部”的開放清單,第1類基本電信業務不在開放之列。與電信相關者僅有基本電信服務的轉售業務、電信加值服務業第2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
同時,配合兩岸簽署的協議,開放包括觀光旅游、海洋水運與民用航空運輸等服務業。
在制造業方面,則有65項。在傳統產業部分,顧及上下游產業鏈完整,紡織業、橡膠制品制造業、塑料制品制造業,均開放陸資參與。
在電子及光學產業部分,包括了計算機、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其它光學儀器及設備、電話及手機、信息儲存媒體等。
為配合兩岸產業合作,針對已列為搭橋項目的重點產業項目,中草藥、汽車及其零件等也都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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