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陸委會”擬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條件
2008年01月08日 18:4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臺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上午在新春記者會上表示,最近幾個月內(nèi)將會針對大陸配偶在臺依親期間,除原已開放的七項條件可申請工作證外,再寬列若干條可申請工作證在臺工作,這項研議已經(jīng)成熟,可望在最近宣布,預計有幾千人或近萬人受惠。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將放寬的條件其中一項就是大陸配偶已生育者,因此,只要已生育子女的大陸配偶,雖仍在依親居留階段,將在這項放寬措施宣布后,可立即申請工作證,增加家庭的收入。
目前大陸配偶的工作規(guī)定是兩岸人民結(jié)婚后,大陸配偶可來臺團聚,時間兩年,而兩年屆滿之后即可申請依親居留,期間為四年,這四年期間如果有符合七項條件,就可申請工作證受雇工作,而四年期滿后即進入長期居留階段,一旦進入長期居留就可取得長期居留證,此階段開始不需工作證,即可工作。但前述團聚期間只要大陸配偶生育,不必等滿兩年,就可直接進入依親居留階段。
陳明通今天宣示將增列若干條件,據(jù)“陸委會”高層官員透露,其中一項是已生育有子女者。換言之,等于是有子女要撫養(yǎng),但仍在依親居留階段的大陸配偶將可以取得工作證開始工作。陳明通表示,這些措施已經(jīng)研議完成,但還要做一些后續(xù)的討論后定案。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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