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臺灣前情報員丁有民十五年前因病死亡,妻子李淑珍認為有醫療疏失甚至懷疑遭蓄意謀害,堅持打官司直到現在,還要求冰存丈夫遺體的殯儀館不得下葬,也因此積欠下高額冰存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現年八十多歲高齡的李淑珍原先也在“情報局”任譯電工作,她質疑殯儀館改建時,把丈夫的遺體擺錯了,冰柜內躺的不是她丈夫,因此一狀控告館長瀆職。
“那個‘人’已不是我丈夫,為何要領回?”李淑珍表示,她常去瞻仰遺容,清楚記得丈夫的嘴原是緊閉的,上唇已爛了,再去看時遺體竟不翼而飛,后來問了管理員才在另一地點找到。
李淑珍說,十月二十四日她到殯儀館看丁有民,發現嘴竟張得開開且上下嘴唇完整,“絕不是我丈夫”,希望法院幫她把丈夫遺體找回來。
她表示,丁有民因為檢舉高官貪污而遭撤職,沒想到后來住院竟遭人“蓄意謀害”。他一九九二年九月間因攝護腺腫大及排尿困難住院治療,但同年十月三日因出現血尿病情惡化病逝。
李淑珍控告醫師涉嫌殺人,檢方經解剖后,認定死因是“長年高血壓合并多重器官衰竭”。李淑珍不滿偵查結果而連續上告,后來連當時發函的“衛生署”醫政處長都告為瀆職,但也同樣被檢方不予起訴。
丁有民的遺體原本冰存臺北市立第一殯儀館,檢方在一九九三年三月指示轉到臺北縣立殯儀館,共冰存了十五年又兩個月。館方指出,這應是臺灣冰存最久的有主遺體。
因為冰存時間太長,李淑珍積欠高達新臺幣一百八十余萬元(一元人民幣約折合四元新臺幣)冰存費用。館方引用社會救助規定,稱只要她簽字就以“無力負擔”為由,委由鄉鎮市公所代為埋葬,冰存費也可以免除,但是她就是不愿意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