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鄧香妹、張怡華母女涉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家人恐嚇取財案,臺“高等法院”7日就張怡華部分先行宣判。法院認為,張怡華以恐嚇方式使人心生畏懼,進而取得財物,依“刑法”恐嚇取財罪判處她三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指出,至于鄧香妹案情部分,由于她近幾次開庭均以罹患重郁癥,有自殺傾向為由請假,并出具醫院診斷書,目前處于“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停止審判狀態,合議庭將送請相關單位做精神鑒定。
據悉,這起私生女疑案衍生的恐嚇取財案,士林“地方法院”依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院DNA鑒定,證實張怡華并非辜振甫親生女兒,當時法官以鄧氏母女明知辜振甫非張怡華生父,仍詐稱張怡華為辜振甫非婚生女,十多年來取得辜家房產、現金等約新臺幣2億元,依恐嚇取財罪判鄧香妹有期徒刑五年,張怡華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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