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 為配合明年1月12日“立委”選舉席次減半、改采“單一選區(qū)兩票制”,臺當局“立法院程序委員會”30日開會決議,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11月2日院會討論事項議程,以期完成修法工作。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立法院”院會26日已先行處理“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朝野沒有爭議或已提前達成共識的部分,完成二讀程序。
例如有關區(qū)域“立委”、直轄市長與縣市長于投票日前死亡,選委會應立即公告停止選舉相關條文;以及區(qū)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或少數民族“立委”候選人的票數第三與第四高差距在千分之三內,得于投票后7日內向法院聲請查封部分或全部選舉人名冊與選票,于20日內完成重新計票等。
近日朝野密集協(xié)商其它條文,但兩黨是否可共推候選人等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將在11月2日繼續(xù)協(xié)商,若朝野協(xié)商可以達成共識,當天即可順利完成二、三讀程序;若當天仍無法達成共識,則不排除提到院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