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8日電 臺北市年輕男子余冠緯、董坤叡、鄭開元去年9月間帶著8萬元偽鈔,一路從臺北南下嘉義游玩,在嘉義被警查獲,案經(jīng)嘉義“地檢署”依行使偽造貨幣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jié),考慮3名被告均20余歲年輕人且具悔意,均宣告緩刑。
據(jù)“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余冠緯(24歲)于去年9月間在臺北市內(nèi)湖區(qū)拾獲疑似他人丟棄的千元面額的偽鈔80張,便與友人董坤叡(25歲)、鄭開元(24歲),一路開車從臺北南下臺中、嘉義等地游玩,途中并多次使用偽鈔購買少量物品,以便換真鈔。
三名被告沿途多次消費得逞,如店家察覺千元大鈔有異,被告則會借故離開,去年9月14日,三名被告來到嘉義縣大林鎮(zhèn)游玩準(zhǔn)備以同樣手法換真鈔,店家發(fā)現(xiàn)有異,便私下記下被告所駕乘的汽車車號并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在車內(nèi)查扣56張的千元面額偽鈔。
案經(jīng)嘉義“地檢署”依行使偽造貨幣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jié),審酌被告余冠緯在偶然的機會下拾獲偽鈔,并非故意購入或取得,與其它兩名被告一時興起貪念而行使,且均年僅20余歲的年輕人,犯后深具悔意。
因此,被告余冠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四年;被告董坤叡、鄭開元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減刑為九個月徒刑,均緩刑三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