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最新資料顯示,臺灣前五分之一富有家庭所繳所得稅“有效稅率”只有11%;臺灣貧富家庭的“稅前所得差距”為11.37倍,經過所得稅之后的“稅后所得差距”為10.13倍,所得稅改善島內收入差距的效果不大。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財稅資料中心最新公布2004年資料,全臺前五分之一富有家庭的稅前所得為215.5萬元(新臺幣,下同),所得稅24.52萬元,經課稅后的稅后所得為190.98萬元,有效稅率為11%。
島內最低收入者的稅前所得為18.95萬元,稅后所得為18.85萬元,有效稅率低于1%。
以臺灣財政部門近五年資料分析,經過所得稅課征后,全臺高低收入家庭的稅后所得差距倍數也是逐漸升高。臺當局財政部門資料顯示,島內貧富家庭稅后所得差距,在2002年年為9.3倍,2003年為10.01倍,2004年更創下10.13倍的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