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島內媒體人胡忠信2005年10月連續(xù)在電視節(jié)目中指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前往美國開戶、疑似洗錢。陳幸妤對胡忠信提出誹謗控告。臺北“地方法院”28日宣判胡忠信無罪。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胡忠信曾在電視節(jié)目中發(fā)表言論,表示“陳幸妤開設的賬戶所存美金都被美國銀行與智利政府凍結。學習植牙是學如何將鉆石與金子植到他爸爸、媽媽嘴巴。”陳幸妤后來委任律師提出誹謗案控告,表示這項指控嚴重損害陳幸妤及陳水扁家庭名譽。
臺北地院28日判決認為,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探究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沒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fā)表的言論為真實之誹謗故意。經調查訊問,證人都表示,有美國返回臺灣的同鄉(xiāng)或友人,轉述在紐約看見有人帶著陳幸妤到銀行開戶。
判決書認為,胡忠信所聽信的轉述,在邏輯上以及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陳幸妤確實在美國學習植牙過程中開戶。
判決書指出,被告所提到洗錢的言論,與陳水扁家庭當時是否牽涉貪瀆弊案有關,屬于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即使可受公評的評論事項用詞尖酸刻薄、或讓被評論人感到不快、名譽受損,也不能以誹謗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