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澧培部分
法官:就你豐富的經驗,像這種從海外賬戶,要轉到海外賬戶的,要怎么做?
吳澧培:聽說這幾年規定很嚴格,我也曾從海外會到海外繳稅,我不清楚人是否定要出境,我自己的情形,請對方傳真來,我簽字要匯款,再傳真回去,我不知道是否每一家銀行都可以,但正常作業上,有的銀行并不愿意授權傳真,或不愿意對所有客戶做,因為這有風險,可能是我很熟。
法官:資金轉移之后,你有沒有使用里面的錢?
吳澧培:沒有,因為要策劃“臺灣之友會”需要時間,只有6月赴美,跟對臺友好的人士及媒體,以及智庫談過。
法官:你有沒有帶資料賬戶,可以提供我們?
吳澧培:我昨天有去電特偵組,資料都給他們,我也跟特偵組說我愿意合作,但要完全保密,所以請法院跟特偵組聯系。
◎法官問為臺灣發聲實質作為? 吳:要問扁
法官:有“外交部門”在做“外交”的工作,你可不可以具體的說明,扁所謂說的要幫臺灣發聲,是要做什么?是不是包括“臺獨建國”在內?
吳澧培:你要問扁,因為為臺灣發聲,就是以卸任的“元首”的身分,到境外曝光,就可以讓外國知道臺灣困境。
法官:這些事情“外交部”都可做。
吳澧培:只是他們有沒有做!所以卸任“元首”才要吸引注意,我不知道扁有沒有說要“臺獨建國”。
法官:有沒有請你提供賬戶?
吳澧培:沒有。
◎沒有質疑資金來源? 吳:不信有貪污
法官:若沒有,扁在卸任前,匆忙將錢轉初,你有沒有懷疑?
吳澧培:完全沒有,因為我很感動。
(法庭內大笑)
法官:那個時候,吳淑珍已經因機要費被以被告起訴,扁是潛在被告,任內扁家人涉罪傳聞不斷,你都不懷疑嗎?
吳澧培:看過起訴書,其中1400多萬,里頭10萬美金是交給我的,黃志芳確實有把錢交給我,但若把它算在犯罪1400萬里頭,我不信有貪污。
法官:已經到今天,你認為這個錢是干凈的嗎?
吳澧培:所得的訊息來自媒體,80%的媒體都是亂講的,所以我不愿做任何猜測。
法官:被收押的又不是媒體。
吳澧培:可是,我不知道收押的人說了什么。
檢方:這期間,有沒有再跟扁見面過呢?
吳澧培:就是2月3日之后的一個星期,有把賬戶資料交給“陳前總統”(陳水扁)。
檢方:“總統府”的會客資料,你2月1日9點,就有被扁接見。
吳澧培:我完全不記得,當時是為何而去,也不記得當時是說了什么,因為我只記得錢的相關事情,是在官邸說的。
檢方:陳水扁有沒有說過,這筆錢要被凍結了?
吳澧培:沒有。
檢方:你知道被告葉盛茂1月31日去過官邸嗎?
吳澧培:沒有。
◎收191萬之后 吳:曾向彭明敏提及
法官:你在取得191萬美金之后,有沒有跟扁以外的人說過這筆錢。
吳澧培:也,彭明敏資政,跟他說很感動,陳水扁卸任后,仍愿資助“外交”,就在收這筆錢之后沒多久,就跟彭明敏說過這件事。
◎不知道錢的來源 吳:希望洗清個人清白
法官:有沒有跟陳水扁確認,這錢是誰捐的?
吳澧培:沒有。
法官:你為了“臺獨”奉獻,受了人家“敬重”,如果確認這錢是洗錢的贓錢,那對未來的“國際外交”,會否受到什么影響?
吳澧培:我當然了解事情嚴重性,但希望將來可以洗清我個人的名譽。
法官:現在已經知道許多錢是被艾格蒙認為涉及洗錢,唯一的191萬美金在你的戶頭,你現在對錢的來源是否正當,都不懷疑嗎?
吳澧培:扁一直說他是清白的,而且我的訊息都來自媒體,我完全看不出這筆錢從哪來?這錢不是我的,我知道,但是,我希望如果會有影響…。
法官:為什么你要扁將200萬分成4筆錢,而且每筆50萬美金來匯出?
吳澧培:因做“外交部”能明目張膽,以免美方注意,所以化整為零,少一點麻煩。
法官:是不是因為911反恐后,各國對50萬以上的美金匯款會特別注意,所以你才會做這樣的建議?
吳澧培:我想應該是?
法官:扁所匯的191萬美金,跟你私有資金混在一起,你如何辨識?
吳澧培:我個人的資金都不會低于191萬美金,而且之后這個賬戶的錢都沒有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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