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這說明臺灣絕大部分選民還是希望選舉能夠正常進行,也希望選舉結果能夠相對公正一些。為什么呢?臺灣媒體講得很清楚,民進黨“一階段”投票可以把一處變成四處來為他利用,進行渾水摸魚。也就是說,一個是領票階段,剛才鄭教授講得很清楚了,領票階段,本來人家可以拒領的,他強迫你領,等于是變相強迫你領,強迫選民也要把所謂的“公投”票領走,這樣,民進黨第一個目的、沖高選舉投票率的目的達到了,這是第一處可以制造一個錯誤出來。
第二處就是圈票的時候可以利用。鄭教授也知道,圈票是蓋一個圓形的章,那個章里面是一個“人”字,這個圓形的章是蓋印泥的。如果說光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或者是“立委”選舉的話,選票只有一張或者兩張,蓋起來就很簡單,蓋上就行了。選票多了,現(xiàn)在再加上另外兩個“公投”票的話,那么幾張票在一起,這個印蓋了,它不可能及時干,這個印碰到另外一張選票上的時候,如果計票人員不是同一陣營的候選人,他可以有權認為這是廢票。
主持人:有出現(xiàn)這種誤差的可能性。
劉紅:2004年選舉的時候就出現(xiàn)了很多,上面有紅的印泥印的,有多劃一筆的,手臟印的,這個票就作廢了,所以他可以利用第二處來為他服務。
第三處,投錯票,投票的時候,民進黨又可以用這個做文章,不利于他選舉的時候,他說這個數(shù)字是錯的,他得到滿意的結果,他說這個數(shù)字是正常的,所以又加了一處可以利用的。
他還有第四處可以利用,就是計票的時候,計票的時候問題更大了,公職人員選舉的票和所謂“公投”票混到一起統(tǒng)計,那就更好操作了。
所以臺灣媒體講得太清楚不過了,就是說,民進黨要搞“一階段”投票,就是把一個做票的機會增加為四個做票的機會,所以大部分臺灣選民就看得很清楚了,你這么弄的話,選舉就不正常了,到時候,前面既然有四個錯,哪一個錯誤的部分都可能發(fā)生沖突,選民、選民的親戚朋友或者說兩個陣營的選民都可能發(fā)生沖突,最后的結果可能爆發(fā)更大的沖突,所以,選民支持“兩階段”分開投票,應該說是希望選舉能夠正常進行。
主持人:為什么這樣一個存在這么多誤差可能的“一階段”投票方式,民進黨當局的“中選會”就是一意要執(zhí)行下去呢?
鄭又平:講穿了,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就是因為這是有利于他的選情,有利于他拉高他自己的得票率,為什么這樣說呢?道理很簡單,民進黨現(xiàn)在的施政非常失敗,臺灣的經(jīng)濟在民進黨七、八年來的惡搞之下,可以說是搞到民不聊生,臺灣的經(jīng)濟相當?shù)虮趾瓦t滯,任何一個理性的選民,他在衡量今天執(zhí)政黨施政的成績之后,他大概是不會去支持民進黨,所以,民進黨惟一能夠做的,就是要去誘使那些感性投票、而不是理性投票的選民出來投票。什么樣的人是用感性來投票呢?是那一些死忠的“基本教義派”,他們過去七、八年餓得肚子扁扁,已經(jīng)對陳水扁很傷心、很難過,對民進黨很失望,已經(jīng)有些人打算放棄投票,但是,用“入聯(lián)公投”這個議題,用族群對立,用所謂的省籍對立,他可以去激起民眾的這些激情,激起社會里面的分化跟對立。在這種狀況之下,那些用感性來思考的人,就有可能出來含淚去投下票支持綠營。所以,這就說明了為什么民進黨一定堅持要用“一階段”投票的方式來進行這次“公投及大選”的投票。
主持人:對于“一階段”的投票方式,現(xiàn)在泛藍執(zhí)政的18個縣市決定要聯(lián)合抵制,國民黨為什么要采取這樣的方式呢?
劉紅:因為國民黨是直接受害者,因為民進黨搞所謂“一階段”投票,主要是針對泛藍軍的,主要就是要打壓泛藍軍的選情,或者說甚至有可能要拉下本來應該能上去的泛藍軍的候選人。
但是泛藍軍實力不夠,在制止“一階段”投票問題上實力不夠,為什么?投票的方式是由所謂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而這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由泛綠軍決定的,或者說是由陳水扁“欽定”的,或者說是由陳水扁一手操辦的。在這種情況下,在靠選舉委員會內(nèi)部進行討論也好、表決也好,泛藍軍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泛藍軍也有自己的高招,就是在臺灣25個縣市里面,泛藍軍控制著18個縣市,無論是人口、面積、還是選民素質(zhì)來講,占絕大多數(shù),所以泛藍軍在目前這種無力回天的情況下,對選舉委員會無力回天的情況下,在他們自己執(zhí)政的縣市里面聯(lián)合起來進行抵制。
主持人:現(xiàn)在“中選會”的官員就說了,如果地方選務機構不遵守“中選會”關于投票方式的規(guī)定,而是采用其它選務方法來辦理的話,那就是“違法”,誰發(fā)布這樣的命令,誰就來負責。鄭教授您怎么來看,如果這18個縣市真的這樣做的話,他們是不是算“抗命”?是不是真的違反了臺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鄭又平:首先,“中選會”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應該是公正不阿的,但是這一次中選會的表現(xiàn),明顯不能夠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它有多重違法的嫌疑。首先你自己就是一個“黑機關” 因為“中選會”組織法到現(xiàn)在還沒有通過,所以它是一個沒有法源的機構,你一個沒有法源的機構,憑什么去指責人家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過程呢?根據(jù)臺灣的“選罷法”,縣市政府有權讓當?shù)氐倪x務機構來安排整個選舉的流程以及整個選舉事務所內(nèi)部的狀況。在這種狀況之下,你如果貿(mào)然地說他們是“抗令”,這是明顯不合理。
再來,就算今天“中選會”發(fā)布了任何處分,那也是一個行政命令,“中選會”所下的這一道指示,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但“選罷法”的規(guī)定是在法律的位階,所以行政命令跟法律來比的話,當然法律的位階是比較高。當泛藍的縣市長遵守法律、“選罷法”的規(guī)定,來安排整個選務工作的時候,他怎么可能會有“違法抗命”的嫌疑呢?這一點來講,我們只能呼吁“中選會”這十幾位親綠的委員,要能夠頭腦清楚,千萬不要做歷史的罪人。
主持人:所以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一個簡單的投票方式,其實背后還是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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