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為了杜絕過去臺當局“總統府”賣官弊案,“國防部”擬定“臺軍重要軍職候選、調任作業規定”、“臺軍上校級(含)以下主官(管)候選、調任透明化作法”及“臺軍候選、調任人事評議審查委員會設置規定”。
規定指出,將律定主官任期兩年,因任務及人事調節需要至少任滿一年半(含)以上;主管任期一年(含)以上。
晉 (派任)基數,依各職類職缺數及各年班歷練狀況,合理訂定各年班晉(派)任中、少將人數。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