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將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的管理措施。
通知說,對臺小額貿易由大陸沿海地區指定口岸經核準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與臺灣地區公司或居民間進行。試點口岸對臺小額貿易公司經營權由福建、浙江、廣東三省及三省內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向所在地海關等聯檢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通知指出,試點口岸進出的對臺小額貿易臺灣船舶,放開船舶噸位和交易金額限制。試點口岸進出口的貨物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進出口屬于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等管理的貨物,海關憑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相關證件征稅驗放。
通知說,第一批試點口岸包括浙江舟山普陀沈家門、寧波象山石浦、福建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廣東惠州港等,將自今年10月1日起試行新規定。福建福清南青嶼等第二批試點口岸,待具備電子報關條件,并完善檢查設施后執行新規定。
新規定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對臺小額貿易其他事項和其他小額貿易點繼續適用《小額貿易管理辦法》。(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