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眾所矚目的扁家四大案,臺“最高法院”11日將部分案件判決定讞,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11年。巧合的是,除刑度11年外,4大案一到三審的相關宣判日,也都是在“11日”。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后,特偵組展開機要費等案相關調查,當年11月11日,特偵組約談陳水扁,并決定聲押。
在特偵組將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4大案偵結起訴后,歷經近9個月審理,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判決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后,臺灣高等法院于今年6月11日宣判,改判陳水扁、吳淑珍2人為有期徒刑20年。而“最高法院”同樣在11日將龍潭購地等案判刑定讞,并判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各11年。
此外,特偵組今天表示,目前暫時查扣的扁家相關資產,約新臺幣11億多元。一連串與扁案相關事件,都出現“11”數字的高度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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