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財政部公庫署”21日上午邀集25縣市財政負責人開會,討論“統籌款分配辦法”的修訂,與會官員獲得共識,將把現行分配比率“直轄市”占43%、縣市39%和鄉鎮市12%,修訂為“直轄市”61%、縣市24%和鄉鎮市9%,做為2011年統籌款分配的計算基礎。
不過,有官員說,這項調整方案是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未能及時修法的過度性因應措施,如果“財劃法”在近期內修正通過,將配合政策需要適時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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