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龍江東寧縣,兩名推銷員在向當地刑警隊副中隊長母親推銷了面值為300元的電話卡后,隊長母親報案認為自己上當。隨后,兩人所在公司的12名推銷員全部被刑警隊副中隊長帶人抓走。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捕(1月12日《新京報》)。
09年影響最惡劣的政法案件,非“釣魚執法”莫屬。“釣魚執法”之后,社會上又出現了“慣著你,慢慢讓你犯大錯”的新型執法方式,網民們謂之為“養魚執法”。感謝東寧這位副中隊長,他的“忠孝兩全”讓另一種同樣惡劣的執法方式昭示天下——“捕魚執法”。
“捕魚執法”,領導很生氣,后果很嚴重。細細分析開來,“后果很嚴重”最起碼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抓人不講證據,不走正規程序,兩名推銷員犯罪,全體推銷員集體被拘;其二,在未定罪之前,所有的人都將一直關下去,不管別人犯了什么罪,都拘個15天以上……
在我們周圍,這種“捕魚執法”式的思維模式屢見不鮮。最典型的就是黑龍江漠河全城屠狗案的原因是因為某領導及家人受到了狗的驚嚇。
到現在為止,我們仍然沒有聽到對該副中隊長濫捕濫抓的處理意見和對受害人的賠償問題。更讓人無法容忍的是該副中隊長還稱收回的300元卡錢是被他拘禁的推銷員們心懷感激的“感謝費”,公權力的傲慢態度可見一斑。
法治國家里,從來不允許任意一位執法人員對無辜者濫施法律。捕魚執法凸顯了我國執法人員素質低下的表象,更暴露了在整個監督鏈條上缺乏對他們的制約。“X魚執法”應該永遠消失! (山東 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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