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陳水扁在警方重重戒護下從臺北看守所移往臺北監獄服刑!
當日,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由臺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臺北監獄。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終審分別被判11年和8年徒刑,臺灣“最高法院”12月1日已將判決書送交檢察機關,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和8年,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污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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