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行資金結算問題及特殊法人合同細化問題尚待明確
本報訊 目前,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在內的多家券商已宣布其資產管理業務介入股指期貨已獲董事會同意。但業內人士指出,由于托管行資金結算以及特殊法人合同等細化問題尚未明確,券商資管短期內仍難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據了解,由于自營業務使用券商自有資金,因此在參與期指交易申請環節上比較簡潔,涉及方較少,辦理起來比較方便。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期指交易則存在托管銀行的資金結算問題。深圳一家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公司正與托管行討論關于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參與期指交易如何進行資金托管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從操作便利方面考慮,只需資管部門在規定的托管行開設一個相應的資金賬戶。但是,具體如何操作——如資金是否需要在五大托管銀行托管,這還得等監管部門的具體要求。
據業內人士介紹,如果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此前的托管銀行不屬于有關部門規定的期貨結算銀行(目前只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具備相關結算資格),券商則需要在五大國有商業銀行里新開一個賬戶進行資金劃轉,這勢必增添與五大托管行具體溝通操作環節,也將延緩相關證券資產管理賬戶的期指交易編碼申請。
業內人士指出,除了托管行資金結算方面的問題外,券商資產管理是屬于一般法人還是特殊法人,應與期貨公司簽署怎樣的合約等細節問題,也需等待監管部門明確。
據悉,監管部門正在制定相關規定,要求機構參與期指交易時,必須與期貨公司簽訂有別于普通經紀合同的特殊法人機構開戶經紀合同。另外,期貨公司還需將按標準文本編印的特殊法人機構開戶經紀合同事先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等監管部門備案,目前,有關標準文本尚未下發。
根據日前發布的《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中規定,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限額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遵守中金所有關股指期貨交易的規則,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金所有關規定申請相關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申請時,證券公司應當提交資產管理合同及中金所要求的其他材料。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還應當提交計劃成立批準文件。同時,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應當根據中金所的相關規定,確定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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