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4日電 為加強社會監督,促進政務公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據《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近日廣東證監局結合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行政許可信息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共分十一條。首先《辦法》明確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行政許可信息公示的內容和原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行政許可信息是指廣東證監局在依法履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行政許可審批職能過程中制作、保存及發布的有關信息。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行政許可信息的公示中,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及時的原則。其次,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許可項目申請、受理、審核進展情況、審核人員名單以及核準結果。其中,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受理及審核流程,依照《廣東證監局行政許可工作規程》及《廣東證監局證券經營機構審核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示項目根據中國證監會授權下放的派出機構行政許可審核項目進行調整。最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行政許可信息通過廣東證監局互聯網站、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互聯網站及相關政務信息網站向社會公眾進行公示。如果行政許可申請人或社會公眾對公示信息存在質疑的,可向廣東證監局機構、期貨監管處室查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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