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以135票贊成、0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一部重要法律,它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根據江澤民隨后簽發的主席令,它于1999年7月1日生效。在1998年末誕生的這部國家法律,不僅為中國證券從業人員和證券投資者所關注,實際上也是中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時任中國證監會主席周正慶在這次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后發表談話說,《證券法》的頒行標志著證券市場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
《證券法》頒行的10多年來,它對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和管理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在1998年年底頒行,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1998年10月底,在李鵬委員長的主持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四次審議《證券法》。與前三次審議不一樣的是,這次審議之后,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將委員們在審議中產生的爭議焦點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作了公開披露,集中全社會的智慧來討論解決有關問題。
同時,李鵬委員長帶領《證券法》專家小組來到深圳這一中國資本市場的發源地之一,邀請各方代表連續兩天召開座談會,廣泛地聽取了意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從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到普通投資者,市場上各種不同的利益主體都深化了對資本市場的認識,終于在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這部《證券法》根據當時市場的現實情況,成功地將市場納入到規范化的軌道。
這部法律既有前瞻性,又有階段性,既為下一步的改革和探索打開了一定的空間,也符合資本市場發展到當時階段的實際情形,因而是一部切實可行的證券法律。在這部法律獲得通過并公布以后,證券業內各方人士大多給予其較高評價。
《證券法》的出臺,無疑會對中國資本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但是,就在1998年12月這部法律通過的時候,中國資本市場卻出現了加速下滑,市場把這部法律的出臺普遍看作對行情的利空。
一些人認為,《證券法》中的一些規定將不利于市場主力機構的炒作,因此一些大主力會撤離市場,以后的股市如果少了這些莊家的參與,將變得越來越難操作了。這種輿論在市場上一度占到了上風,并且影響到了1999年的股市行情。
在1999年7月1日《證券法》生效的這一天,滬深兩地股市出現了大幅度暴跌。面對這種尷尬的情況,雖然管理部門在口頭上表示將嚴格按照《證券法》管理市場,但事實上這部法律生效以后并未能得到嚴格執行,各種操縱市場的內幕交易行為依然經常發生,成為影響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個“毒瘤”。
2005年10月,在吳邦國委員長的主持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證券法》進行了修改,并由胡錦濤主席簽發主席令,于2006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修改后的《證券法》相比原有文本,具有更合適的法律適用性。但是,由于資本市場服務于政府中心工作這個總的目標一直未變,《證券法》在執行上仍然不夠堅強有力,中國資本市場離法治的目標還有很大距離。(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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