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和銀監會四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初步測算,銀行須為此計提6000億元左右的撥備。
通知指出,自國務院通知下發之日起,對于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2010年7月1日(含)后,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通知還規定,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于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控制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是通知的主要落腳點。按照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劃,各商業銀行須盡快完成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匯總工作,并按照200%的比例為不良貸款部分計提撥備,另外,監管部門還準備適當提高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權重。
這一監管措施一旦實行,勢必會對銀行業績產生影響,但具體的影響程度還要看融資平臺貸款的資產質量。據監管部門的內部統計數據,截至6月末,銀行各級融資平臺貸款約為7.66萬億元,其中風險較大或存在違規操作的規模約為1.66萬億元,若其中20%最終轉化為不良貸款,銀行須為此計提6000億元左右的撥備。
據銀監會此前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國境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比年初減少425.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30%,比年初下降0.28個百分點。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達186%,比年初上升31個百分點。相對于現有的不良貸款規模,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可能引起的不良貸款增長可能會產生較大影響。
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分類方法,目前比較流行的看法是“三分法”,即占比27%的第一類貸款,可視為正常類貸款,風險可控;占比將近50%第二類貸款,即項目本身現金流不足需依靠第二還款來源償還貸款本息的,這部分計入不良的壓力不大;另外大約23%的第三類貸款,即項目借款主體及擔保不合規或貸款本息償還存在嚴重風險的貸款,則是風險較大的部分。(聞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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