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眾對紫金礦業的不斷拷問,越來越多的真相展現在公眾面前:原來在“污染門”背后還藏著一扇“尋租門”。據報道,至少有20多名當地政府官員投身紫金礦業,紫金礦業可以開出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年薪,成了官員們最好的“養老院”:今年65歲的上杭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林錦添曾擔任紫金礦業的黨委副書記,如今改任黨委常委;縣政協主席溫文標兼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范志喜退休后任公司黨委常委;縣委黨校原校長郭文生任公司總裁辦主任;縣體改辦原主任、文化局原局長黃連池任公司宣傳部長……
仔細想來也不足為奇。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地方政府為何愿意長期充當紫金礦業的保護傘?除了GDP、稅收的好處外,當然還有地方官員個人的好處。當然,紫金礦業的尋租比較隱蔽,采取了地方官員到企業任職的形式。但這種表面的合法支取收入,并不能掩蓋其利益輸送的本質。腐敗即經濟學所謂的“尋租”,即尋租者向權力擁有者支付租金以求獲得大于租金的特殊利益。這本質上是一種利益交換,尋租的雙方均從中獲利。受損的是全社會的利益、公平的喪失和資源配置效率的降低。
類似的,幾乎每次煤礦出事背后都有一些地方官員被牽涉進去,由此中紀委在2005年8月30日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但現在看來,這或許只能使這類問題從桌面上隱藏到桌子底下。
應該說,尋租是經濟發展過程中最難以遏制的力量,在利益的驅使下,總會有企業企圖通過收買政府官員來牟取超額利潤。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和改革的不斷演變,尋租力量的目標也在不斷轉移,從雙軌制時期的倒賣鋼材,到證券市場IPO和內幕交易,房地產市場拿地,藥監局拿批文,發改委拿項目……不一而足。
根據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的研究,2005年中國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被統計到的灰色收入總計為4.4萬億元,相當于當年GDP的24%;到2008年,這一灰色收入已經上升到5.4萬億元。
治理腐敗,最忌諱的莫過于“諱疾忌醫”。腐敗在任何國家都存在。2007年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聯邦說客(federal lobbyists)多達1.7萬人,游說開支排名第一的是“金融、保險與房地產行業”,其在1998~2006年期間的游說開支高達25.58億美元。
我國利益集團的特殊性在于,它們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對立法的影響上,而是利用現行法律和制度的漏洞進行“尋租”。這一特點既與現行制度不夠完善有關,也緣于我國注重人情和面子的關系型文化基礎。
應該說,我們不缺環保立法,缺的是現有環保法律的執行。在現有的行政體制下,地方環保部門、司法部門的官員任免很大程度上由地方政府決定,一旦地方政府出于GDP、稅收、人情等方面的顧慮為那些污染環境的企業開綠燈,地方環保部門、司法部門是很難有所作為的。
地方政府的干預在金融系統也出現過。上世紀8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在每個省都設有分行,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導致銀行體系的放貸受到地方政府嚴重干擾,出現了大量無人負責的壞賬。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取消省級分行,改為跨省設置區域性分行,目前在全國擁有9家分行,獨立性大大提高。這一思路非常值得環保、司法系統借鑒。
筆者以為,更大的問題在于,類似紫金礦業的案件即使被揪出來了,最終的處罰又會怎樣?這樣的處罰,與被污染的汀江、死亡的魚類、健康受到影響的居民相比,能否相當?
(作者劉勝軍 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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