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深圳證監局對轄區保薦機構下發了《關于強化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保薦工作質量的通知》,該通知嚴格禁止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義或者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通知要求,保薦機構須加強對保薦業務相關人員的管理,特別是防范有關的利益沖突問題:保薦機構要建立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利益申報制度,及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直系親屬在保薦的發行人(含下屬公司)任職情況、持有股份或者買賣相關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情況,申報與保薦業務和客戶相關的其他利益。
據了解,為防止內幕信息的不當使用和流動,防范利益沖突等情況的發生,通知要求,保薦業務相關人員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內幕信息或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公司、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證監局要求,各證券公司應立即對保薦業務相關人員是否持有保薦業務客戶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健全有效的持續督導工作制度。
除此之外,各證券公司還應建立與投資銀行業務相關的信息隔離墻,確保公司保密制度、跨墻管理制度、限制清單和觀察清單制度、靜默期制度等得以有效執行。(記者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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