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利益沖突,董事長兼任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益處明顯
同為券商系期貨公司,股指期貨持倉保證金最高達10億,最低不足億元。協調券商經紀業務和期貨公司經紀業務利益分配是股指期貨業務突圍的關鍵。部分期貨公司董事長兼任大股東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的組織管理結構,令該類期貨公司股指期貨業務優勢明顯。
多家期貨公司總經理向記者透露,券商IB業務開展并非一帆風順,障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券商IB業務的開展會對券商經紀業務造成資金分流,二是券商經紀業務客戶的資產安全問題。而這兩方面的背后都是券商經紀業務和期貨公司利益的博弈。
部分券商一線業務人員也向記者反映,由于擔心自身經紀業務收入,除非客戶主動提出參與期指,否則絕對不會主動向客戶推薦。
“股指期貨的推出,對券商和旗下期貨公司來講都是革命性的”,上海某期貨公司總經理告訴記者,之所以是革命性的,就是因為利益的重新分配。券商經紀業務收入流向旗下期貨公司已形成趨勢。而作為股東的券商能否在管理層面將券商經紀業務和期貨公司經紀業務打通是協調利益分配的關鍵。
一批券商系期貨公司在解決上述困境時優勢得天獨厚。期貨公司董事長兼任大股東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的組織管理模式,有效協調了券商經紀業務與期貨公司之間利益沖突。
深圳地區某券商系期貨公司告訴記者,早在券商收購期貨公司時,頗具戰略眼光的券商已將經紀業務負責人安排到期貨公司擔任董事長。期貨公司實踐運營中,優勢逐漸體現,中金所公布的持倉量和成交量較大的券商系期貨公司顯然得到各自股東的大力支持,而董事長兼任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的期貨公司優勢尤為明顯。
多位券商系期貨公司總經理向記者透露,如果期貨公司董事長兼任其股東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在很多具體業務操作方面優勢明顯。
目前市場上券商和旗下期貨公司在IB業務收入分成上缺乏共識。證券公司經紀業務負責人出任期貨公司董事長后,券商經紀業務和期貨公司資金分流的概念自然淡化,而由于對期貨公司運作情況了如指掌,因證券公司IB業務帶來的客戶資產損失風險、合規風險、技術風險以及經紀人風險也將在券商經紀部門的控制之下。(李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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