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5月4日電(記者 汪恩民)浙江臺州市三門縣“4•5”醉酒駕車肇事者楊曙忠今天被臺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楊曙忠系三門華麗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門勝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臺州市第三屆人大代表,三門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4月5日20時許,楊曙忠在三門縣海游鎮醉酒駕駛車牌號為浙JA0333的黑色寶馬車連續沖撞,造成4人死亡、4人輕傷、4人輕微傷及多部車輛損失。經檢驗,楊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mg/ml。三門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楊曙忠的臺州市人大代表職務并許可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三門縣人民檢察院批準,4月7日公安機關依法將楊曙忠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楊曙忠明知酒后駕車違法,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行駛于車輛和人群密集的縣城道路,對公共安全構成直接威脅,且在肇事后仍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繼續駕車連續沖撞,造成4人死亡、4人輕傷、4人輕微傷及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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