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謝咬傷人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在他提起上訴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刑事調解。在小謝的家屬賠償了傷者損失并得到傷者原諒后,市一中院日前改判小謝緩刑。
2008年9月28日11時許,在海淀區北京大學附近的博雅書店內,小謝因經濟糾紛與王某發生沖突后互毆。小謝咬傷了王某的鼻子和嘴唇,經鑒定為輕傷(偏重)。因王某拒絕與小謝的家屬協商民事賠償問題,希望法院從重處罰小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謝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小謝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據了解,二審立案后,王某對小謝的仇恨已經減弱,王某治傷已花費4萬余元,以后整容還將花費一定的費用,他愿意與小謝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考慮到雙方已經互諒互讓,法院酌情改判小謝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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