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溫很低的情況下,學員穆大民在河南開封市勞教所被強行沖冷水,導致腦血管破裂,送往醫院后死亡。事發兩年來,外界對此事一直毫不知情。(《瀟湘晨報》4月13日)
近年,看守所離奇死亡事件時有發生,從“躲貓貓死”、“做惡夢死”,到“激動死”、“洗臉死”,死亡方法可謂與時俱進,不斷創新。豈料,勞教所也不是吃素的,一個“沖涼死”照樣讓人恐懼不已。
3位舉報人目睹了“沖涼死”全過程:2008年3月14日早上,開封市勞教所一名大隊長指使兩名學員,把50多歲的學員穆大民脫得精光,在自來水管下面沖水。穆大民被刺骨的冷水沖得當場暈倒,送到醫院后不治身亡。穆大民是因為偷了一輛自行車,才被送到勞教所的。勞教所這么做,是想殺雞儆猴。
事實上,“沖涼死”是一出制度性悲劇。按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相關條款,違法行為人可以被強制勞動教養1~3年。而《立法法》則明確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顯然,《辦法》有違反憲法和法律之嫌。而這,正是有關部門濫用權力、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根源所在。
不少法學專家認為,勞動教養制度的弊端至少有三:一是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范;二是程序不正當,勞動教養對象不明確;三是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令出多門,而且雜亂無章。這就意味著,在某些視法律為兒戲的地方,實際上每一個人都有“被勞教”的可能,而且稍不留神,便難逃“沖涼死”之類厄運。
近兩年,一些學者和人大代表吁請廢止、修訂現行勞動教養制度,但據說遭到相關部門的強烈反對。看來,在法治不彰、權力不受制約的當下,為規避洶涌而來的輿論風險,相關部門倒不如干脆要求被勞教對象與勞教所簽訂書面協議,上書二十個大字:沖涼有風險,入所須謹慎;萬一遇意外,后果當自負。當然,這里所說的“沖涼”只是一種指代,它還包括呼吸、吃飯乃至上廁所等等,那可都是與死神打交道的活計,隨時可能讓你搭上一條小命!至于看守所,不妨參照執行。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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