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3月15日電(記者 何蔣勇)日前,《寧海一人大代表“法庭毆人” 迫于壓力未參加縣兩會》、《寧海“打人”人大代表約見中新網記者回應稱未打人》兩稿經中新網刊發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今天,本網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人民法院獨家獲悉,3月13日,該院依照相關規定,對事件當事人之一的梅法明處以5日的司法拘留,并處罰款2000元。
今天,記者從寧海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了解到,2009年12月22日下午,寧海縣法院在第八審判庭組織原告王小姣與被告周華富進行證據交換時,案外人梅法明闖入法庭與被告周華富等發生沖突。經公安機關調查后認為,梅法明的行為已擾亂法庭正常秩序。依照相關規定,3月13日,對梅法明處以5日的司法拘留,并處罰款2000元。
記者隨后電話聯系了寧海公安局多名工作人員,無法得到證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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