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3月5日電(記者 江耘 通訊員 姜嬋娟)3月5日,浙江溫州市龍灣區狀元鎮一名20多歲的小伙子石某在加油站內吸煙,被公安、消防人員抓住后帶往狀元派出所,被處以拘留5天的處罰。
3月5日,龍灣區公安、消防執法人員來到中石油交通中心加油站檢查。這時,一名20多歲的男子叼著一根香煙進入加油站,離男子不到1米處,加油站的墻壁上掛著清晰的告示牌:嚴禁煙火!
見執法人員靠近,男子繼續吸煙。
“請你不要抽煙!”執法人員走到男子跟前,他才回過神來掐滅香煙。“吸根煙犯了法?”聽說要被帶往派出所調查,他根本不相信。
男子隨即被帶往狀元派出所接受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當天下午3時45分,龍灣區公安分局決定對其行政拘留5天,立即執行。
直到在拘留書上簽字時,石某才知道自己在加油站吸煙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石某說:我是3月1日才到溫州的,我知道在加油內不允許吸煙,但我沒有想到吸根煙也會觸犯法律,被拘留。
據悉,因在加油站吸煙被拘留,石某不僅是溫州第一人,還是浙江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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