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波打工者群體中,有一位姓方(應本人要求不透露真名)的“神奇人物”。他從2004年起,專挑“問題企業”務工,已連續將工作過的12家企業告上法庭,基本上屢告屢勝,被譽為“維權狂人”。
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單位發出解決勞動關系通知書,并到鎮海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開始了新一輪的維權之旅。
56次上法庭只為維權
方先生今年32歲,寧波余姚人,初中沒畢業就跟人家學縫紉,之后開店、進廠打工,過著平常人的生活。2004年11月的一場官司,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當時,因為勞動待遇問題,他被寧波一家知名服裝企業開除,廠方的理由是其“組織、參與罷工”,方先生覺得,是自己主動找負責人談判做了“出頭鳥”。為了爭口氣,當時完全沒有任何專業法律知識的他,將該企業告上了法庭。
這場官司打了1年多,方先生一邊學法律一邊打官司,最后法院判決支持了他大部分的訴訟請求。這是他第一次了解到,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居然有那么多。
“我是從為出口氣打官司,逐漸變成為維權而打官司。”方先生告訴記者,與幾家企業打完官司后,他開始刻意找“漏洞大”的企業務工,并根據法律對勞動仲裁規定的時效,確定務工時間,時間一到馬上跳槽,隨后就將這家企業告上法庭。
5年里,他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勞動仲裁36次,訴訟56次,而且基本上都獲得勝訴。
“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
方先生坦言,從第一次打官司開始,自己就很孤獨。他說,幾乎所有人都不支持他的舉動,直到現在,他的哥哥還覺得他不務正業,一直勸他要好好打工,早日娶妻成家。
“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方先生向記者列了一張表,從2004年底至今,他從已經結束的11起官司中,共獲得賠償19000多元,“而現在服裝廠1個小組長,一般1年都有3萬至4萬元的收入。”
對于外界稱其行為方式為“惡意維權”和“過度維權”,他說,自己這么做只是在爭取合法權益,不算“惡意”,也沒有“過度”。
維權方式引來諸多爭議
對方先生的“釣魚式維權”,人們的看法各不相同。
一位在寧波打工的黑龍江小伙子李權告訴記者,雖然自己不會去采取這種不斷跳槽不斷打官司的方式,但他很欣賞方先生為打工者維權所作的努力。
而與方先生直接打過交道的寧波丹爾寧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剛強則認為,這種維權方式跟“碰瓷”沒什么區別,像他這樣帶著特殊目的來務工,會造成企業內部的互不信任,對企業和自己都沒有多大好處。
多次接手方先生訟案的寧波鄞州區法院法官周文君也覺得,方先生的維權方式不應提倡。周法官認為,雖然不少企業在用工方面確實存在不規范的地方,需要改正,但員工的勞動保障權和企業的生存發展權應平衡考量,“為打官司而去打工”這種行為有點過頭。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陳詩達表示,對于方先生的“釣魚式維權”,首先要看到事件背后的社會原因:在新的勞動法頒布以后,用工單位中確實存在侵犯員工權益的情況,在這一層面上,維權天經地義。對于方先生采取的這種特殊維權方式,陳詩達認為,工會等有關組織需要考慮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讓務工者對其具備信任。他說,所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都應該鼓勵。不過,他并不愿看到這樣的官司一直打下去,希望企業能從中舉一反三,自覺依法經營,從源頭上防止“釣魚式維權”的發生。(見習記者 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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