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12月17日電 (記者 劉薛梅)繼實現農民“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之后,為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甘肅研究制定《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開展第一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第一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榆中、會寧、武山、環縣、華亭、漳縣、金塔、阿克塞、臨澤、民勤10個縣已經國務院批準。目前,甘肅已將該《辦法》下發各地正式實施。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曹玉龍說,試點縣市區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時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辦法》確定了新農保試點“;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堅持有利于與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
新農保試點采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實行縣級統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該《辦法》規定參保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暫設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16周歲且不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滿4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至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補繳,補繳時,政府補貼部分由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要由試點市、縣政府負責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農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補貼和對部分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助等政府補助資金,由試點市、縣政府承擔。
曹玉龍說,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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