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12月17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溫法)今天,浙江溫州中院在永嘉法院第一審判庭對被告人邵長勝等7人拐賣、強奸婦女等一案公開宣判,依法判處邵長勝死刑,江仁劍等3人死緩,洪鵬超等3人無期徒刑或17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間,被告人邵長勝、江仁劍、洪海唯、洪鵬超、尹南南、盧阿龍、魏彬及洪鵬飛、盧仙杰(均另案處理)相互結伙或伙同他人,借口給女網友尋找工作或邀請吃飯、游玩等,先后將黃某某等九名被害人分別誘騙至永嘉縣巖頭鎮楠溪江二橋下以及溪南村等地偏僻處,隨即對其進行毆打、威脅,劫取部分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及手機、數碼相機等財物,并分別迫使上述九名被害人脫光衣服,對其實施奸淫及猥褻,爾后繼續毆打、威脅各被害人,逼迫其違心表示同意去賣淫。其中,被告人邵長勝參與拐賣婦女6次,共計8人,均參與輪奸及幫助強奸被拐婦女;江仁劍等人也均多次參與拐賣婦女,并均參與輪奸及幫助強奸被拐婦女。
2009年4月15日凌晨,被告人江仁劍伙同“吳有生”、“江自本”、江國好(均另案處理)在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中路華一賓館8312房間內將被害人何某某輪奸。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長勝等7人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并奸淫被拐賣的婦女,還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其中,被告人邵長勝、江仁劍、盧阿龍、洪海唯拐賣婦女三人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洪鵬超、尹南南亦拐賣婦女三人以上,七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邵長勝等6人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拐賣婦女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江仁劍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輪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故對被告人邵長勝等人予以數罪并罰。
據了解,近年來,溫州地區拐賣婦女案件多發,且團伙化趨勢明顯,犯罪手段、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為有效震懾、預防犯罪,溫州市兩級法院對“兩拐”犯罪均予以嚴厲打擊。(完)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