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質疑
醫院防范差 家屬欲索賠
孩子的嬸嬸想不通
說起11月21日凌晨嬰兒被拐騙走的那一幕,孩子的嬸嬸屈娥娃至今也想不通:一個20歲的孩子咋能那么“老練”呢?更讓她想不通的是:醫院的治安防范咋就那么差勁,別人冒充護士進到病房?
屈娥娃講,21日凌晨4點左右,一名護士進病房給嬰兒量了體溫,一切正常,沒說啥就走了。凌晨5點左右,一個穿白大褂的女的進了病房,問孩子尿了沒,說著就解開孩子的包裹看,她也起身幫著查看。一看孩子沒尿,這個女的說“要去檢查一下”,又說檢查在一樓,天氣冷,要多給孩子包兩層被子。這一說,她就給孩子又包了兩層薄被子,這個女的就把孩子抱走了,說第二天早上8點送回來。
22日早上7點,孩子還沒被抱回來。屈娥娃覺得不對勁,跑到隔壁病房一問,有早已生過孩子的家屬講:醫院從來沒說抱走孩子檢查的,怕是被騙了吧?她趕緊去問護士,護士說沒抱走過孩子呀。這下她暈了:真被騙了,就趕緊報警。
醫院領導至今沒去看望
據嬰兒的父親嚴小紅講,事發后,沒有一名醫院領導看望過家屬,只有交大一附院保衛科長來過一次,讓配合警方破案。他去找了一次保衛科,想看當時偷孩子時,對病房的監控錄像。但病房的過道有監控錄像,唯獨沒有病房的。保衛科跟他說,對病房的監控壞了。
嚴小紅說,“原來就想著西安交大一附院是大醫院,生孩子讓人放心,沒想到……”
家屬準備提出精神賠償
女兒被解救回來了,嚴小紅才想起向醫院訴求賠償。“我從安徽趕到西安交大一附院,病房里第一眼見到媳婦,跟她說話,她回答別的,像得了精神病。”嚴小紅說,“這么多天,我媳婦表情麻木,晚上睡覺老是哭醒。我去安慰她,她說一睡著,耳朵里全是小孩兒的哭聲……”
嚴小紅打算先把媳婦的身體保養好,出院后回藍田縣老家,好好讓媳婦休養,接下來再向醫院索求精神等賠償。
特別關注
偷娃案四大疑問
她為啥要偷娃
偷嬰兒的犯罪嫌疑人葛倩茹在東莞打工時,認識了一個30多歲的小老板。交往中,葛倩茹懷了他的孩子,其間兩人發生了矛盾,葛一氣之下悄悄墮胎回到了眉縣老家,不久兩人又通過電話和好。葛告訴記者“我回家前剛流產過,小孩6個月大了,后來又想跟他在一起了,他就問小孩的事情”,這時葛就后悔把孩子打掉,于是想到西安買一個嬰兒冒充是自己親生的孩子抱回東莞。但一直沒有找到賣家,便來到交大一附院,尋找合適的嬰兒。
她為啥選定這個女娃
葛倩茹交代,案發當天,她拿著準備包孩子的毯子在交大一附院一直待了十幾個小時,但還是落了空。她說:“到凌晨4點多時,這個小孩哭得肚子痛,然后我才有了偷娃的想法。我對家屬說那我抱去看一下,早上8點再送回來。”
她怎樣騙孩子家屬
葛倩茹交代,她是以護士的名義,穿著護士的衣服騙取嬰兒家屬信任的,而護士服是在護士站掛著的,她就拿了穿上。她和男友一直想要一個女孩,當她假扮護士給孩子檢查時,發現是女孩,便直接抱出了醫院。拿上提前為嬰兒辦好的假出生證明,乘飛機到了東莞。
她為啥在醫院落網
到了東莞后,葛發現孩子一直在發低燒,于是便把孩子送到當地的仁康醫院治療,西安警方根據線索,在這家醫院里發現了葛的蹤跡,就在其準備帶孩子出院時,將其當場抓住。
葛倩茹說:“我沒有傷害她(小孩)的意思,對她很愛護的,現在很后悔。”
據陜西電視臺
律師解讀
偷盜嬰兒構成拐騙兒童罪
就剛出生的嬰兒被冒充護士的女子拐騙走一案,記者采訪了陜西省力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浩。
程浩律師認為,行為人作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為了自己收養需要,采用蒙騙、偷盜等方式,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偷走未成年人受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撫養、監護的權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關于拐騙兒童罪的規定,應當構成拐騙兒童罪。因為其侵犯的不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以不是盜竊罪。偷走嬰兒的目的也不是為出賣,也不是拐賣兒童罪。
在這起嬰兒被拐騙事故中,醫療機構也有連帶責任。作為提供付費醫療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盡其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給患者造成損失的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作為醫院產科,應當安排專門人員,在嬰兒被抱離科室管理范圍時進行核對工作。如果沒有采取類似的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嚴格實施安全措施,造成嬰兒丟失,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稿件由記者王飛采寫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