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軍品謹防違法 兩樁軍迷被拘案的教訓:制式軍服不允許買賣,收藏仿真槍也屬違法
軍事發燒友“發燒”不當也可能違法。11月30日,總政保衛部有關負責人希望通過本報給廣大軍事發燒友提個醒兒。
兩名軍事發燒友“發燒”不當被刑拘,其發生經過、警示意義都比較典型,發人深思。
一北一南兩樁軍迷案
案件之一,發生在北京市。2009年11月13日,在校大學生軍迷劉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被北京東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通過網絡銷售解放軍制式軍服和肩章等,劉某兩年內流水20余萬元,純利8萬余元。
此前,東城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某網站上有人非法銷售制式軍服和肩章,外觀非常逼真。北京東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發現經營者劉某住在東城某小區。11月11日晚6時,民警來到劉某家中將其控制,現場查獲從士兵到上將的07式軍服、肩章、臂章共計1000余件。
案件之二,發生在廣西南寧市。2009年10月13日,廣西南寧市興寧公安分局正式對收藏仿真槍的軍迷蒙某依法實施刑事拘留。3年來,蒙某投資5000多元購仿真“軍火”。因收藏仿真槍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南寧當地尚屬首例。
蒙某是南寧市民,平日遵紀守法,熱衷于軍事裝備,家中收藏了幾支仿真槍和幾千發仿真槍所用的BB彈。辦案民警在其臥室內發現,小小的臥室儼然是一間軍事倉庫,各式仿真槍支、BB彈、迷彩服裝、頭盔、護目鏡、子彈袋、護膝……甚至連專業的仿真槍修理工具也已配備齊全,5支仿真槍整齊地排列擺放在床邊,被擦得锃亮。
不是心存僥幸就是無知
涉嫌買賣制式軍服的大學生軍迷劉某,今年23歲,北京人,現為大學三年級學生。
劉某被刑拘后說:“我也知道賣軍裝違法,但還是抱著僥幸心理,以為管得不太嚴。”劉某從小喜歡收藏軍品,2008年初在淘寶上注冊網店,開賣一些外國軍服和軍旗,因涉嫌違規曾被封過一次。后來,一名姓李的湖北人向他推銷07式軍服,先打款再通過快遞發貨。“第一次,我花幾十元買了點小東西,發現東西不錯,后來就開始幾千元的進貨了。”劉某說,他與這個供貨的李某只是通過電話聯系,一直沒見過面。
收藏仿真槍,究竟違法不違法?別說因收藏仿真槍被刑事拘留的蒙某不知道,開始就連辦案民警也拿不準。
為慎重起見,南寧市興寧公安分局法制科向有關部門咨詢,答復是:蒙某的行為已經明顯觸犯《刑法》有關規定,可以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治安大隊又聯合法治和預審部門進行研究,并將5支被繳獲的槍支拿到刑偵技術部門認定,結果顯示:5支被繳槍支均為仿真槍。
有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軍服不能買賣,許多人已經知道。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軍服管理條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第10條規定: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對非法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生產、銷售軍服仿制品的,《條例》第11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涉嫌買賣制式軍服的大學生軍迷劉某,是“以為管得不太嚴”的僥幸心理害了他。
仿真槍究竟能不能收藏?多數人還真不太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2條規定:凡非法持有、收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非法持有、收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其它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治安處罰法》第32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看來,南寧市居民蒙某被刑拘,是由于對有關法律規定的無知。
軍迷也要知法守法
一北一南兩樁軍迷案,令人深思。
據辦案人員介紹,兩樁軍迷案也有后續情況:其一,為劉某供貨、遠在湖北的李某,警方已對其著手調查取證。其二,與蒙某同時被查的,還有某制藥公司駐南寧辦事處經理周某。他從網絡上以45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MB-01型仿真槍和BB彈80發。
反觀兩樁軍迷被拘案的前前后后,如果要給廣大軍迷提個醒兒的話,就是一句話:軍迷也要守法,具體地講,要做到三點——
一、凡事要有度,軍迷不能“迷”到影響正常生活的地步,更不能“迷”到觸犯法律法規的地步;
二、軍迷不能“財迷”,見錢眼開,就容易昏了頭腦,進而導致損害軍隊利益、國家利益;
三、軍迷之間交往,要學會知法、懂法、守法,而不能“集體沖動”,如果在所謂“交流”活動中導致泄密等其他問題發生,后果將更為可怕。(記者 董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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