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離異夫婦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很常見,奪子大戰不時上演,但也有部分父母做法相反,把孩子看做累贅,為撫養權、撫養費問題鬧上法院,讓孩子夾中間受夾板氣。記者昨從秦淮法院了解到,存在這種現象主要基于以下幾種原因:經濟困難、再婚障礙、心理失衡。
我沒錢養不起孩子
李永和梅媛2007年離異時,考慮到女兒跟母親生活比較方便,遂約定女兒歸梅媛撫養,僅有的一套住房也給了梅媛,李永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300元。兩年后,梅媛找到李永,表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希望能把孩子給李永撫養。但李永不同意,兩人協商無果,鬧到了法院。梅媛說,她原來當營業員,收入本就不穩定,現在年紀大了,營業員也干不了了,只能打點零工,每月一千來塊錢收入。女兒上的又是藝校,學費等開支太大,自己無力負擔,李永收入高,所以請求把女兒變更到李永處撫養。
李永反駁說,自己過去收入還可以,現在也不穩定,并且有心臟病、高血壓,而且還伴有幻覺,病情遠比梅媛嚴重。他說,一個不知道什么時候出現幻覺的爸爸,怎么能和女兒共處一室?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永又表示愿意撫養女兒,由他來撫養,但房子還給自己。見此,梅媛沉默了,她找到法官,要求撤訴,表示孩子自己帶,自行和李永協商增加撫養費問題。
再婚對象不同意我養孩子
1999年,方春雨與韓誠離婚時約定,兒子隨方春雨生活,韓誠每月支付200元給兒子。然而,今年兩人卻鬧上了法庭。方春雨說,兩人離異至今十年,韓誠從來都沒有管過兒子,除了給一點撫養費,不來探望,不聞不問。自己沒有工作,靠著父母接濟生活,200元又是十年前的約定,現在物價上漲厲害,小孩也已經上初中,開銷增大,韓誠如果不愿撫養孩子,就將撫養費增加到每月900元。
韓誠說,自己確實沒有過問過孩子,但自己給小孩買過手機、衣服等物品。自己也比較困難,和方春雨結婚前,他曾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并生有一女,現在女兒已經上大學,每年學費和生活費接近兩萬。而自己已經四十好幾了,才談了個女朋友,正在商量婚事,偏偏這個女朋友和前夫也有一個孩子。女朋友說,想結婚可以,不能帶孩子來,我還有個孩子,你得和我一起養。所以,自己確實不能親自撫養孩子,而且自己要承擔三個孩子的撫養費用,方春雨要求的每月900元太高了。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韓誠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醫療費用、擇校費、上大學等大額支出雙方各承擔50%。
兒子不理我我憑什么給錢
鄭繼元和孫雯麗相識于1996年。婚后不久,他們生了個兒子鄭嘉,2008年兩人離婚,孩子判給了鄭繼元撫養,孫雯麗每月支付撫養費用300元。2009年,鄭繼元以兒子名義將孫雯麗告上法院,要求一次性支付兒子糖尿病治病的費用共計7萬余元。孫雯麗表示,兒子長年患病,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承擔對兒子的撫育責任,而是鄭家對自己的態度實在令人寒心,并且在他們的教唆下,兒子對自己不僅毫無親情,反而充滿了怨恨。孫說,2000年,婆婆拿了筆拆遷款,給了他們十萬塊買了一套房子。但不久婆婆提出要收回房子。
孫雯麗認為,當初結婚時,婆家承諾這套房子作為婚房給夫妻倆,現在出爾反爾,她堅決不肯搬出。但是婆婆一直鼓動前夫,讓他回家打罵自己,逼著自己搬家,夫妻感情因此也淡了。考慮到孩子那么小,她本不想離婚,但婆婆到處跟親戚鄰居講他的兒子個人條件如何優秀,還沒離婚就有多少人給介紹對象,自己是下崗、配不上她兒子等,自己一氣之下和鄭繼元離異。離婚后,婆婆阻止她去探望孩子,還總在孩子面前講自己的壞話,說自己拋夫棄子,是個壞女人,現在兒子根本不理自己。婆婆拆散了自己的家庭,又毀掉了自己和兒子的親情,婆婆知道當初離婚時自己沒要房產,只要了8萬塊存款,現在又攛掇前夫和自己打官司要這筆錢。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鄭繼元有證據可循的鄭嘉醫藥費2萬余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寧雪妍 羅雙江)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