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還指出,由于農民們沒有得到安置,仍然滯留在原有的土地上。他們在山上燒火、砍柴、放牧,與植被保護相矛盾;生活排放垃圾,飼養家禽排泄物與環境相矛盾;居民庭院不斷擴張,開荒種地,與生態建設相矛盾等等,成為平頂山開發建設中的一大難題。
城市化過程中如何保障農民利益
今年8月,有關部門兩次召集村民開會,提出解決方案。對于林地、林木的處理意見是:個人承包林,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承包合同未到期的,繼續承包;承包合同已到期的,按政策執行。對劃歸平頂山森林公園的林地、林木,由平項山森林公園管理處分15年,累計出資1500萬元,作為有償使用費用,用于解決村民養老保險問題。其所有權不變,經營管理權仍歸屬平頂山森林公園管理機構。
“我們自己辛辛苦苦種的樹,憑什么交給公園去經營?15年把我們的樹砍完了,把林子還給我們又有什么用?”村民們認為他們種植的萬畝樹林價值上億元,這種做法屬于“強買強賣”,不公平。
按照處置意見,由平頂山森林公園為東興村18歲~55歲(女50歲)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繳養老保險金,連續繳納15年。在此年齡以上的村民,參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貼。
村民們認為,這個方案“看上去很美”,仔細追究就發現一點兒也不實惠。“這么多村民,恐怕沒等到55歲就餓死了。”付秀芬說,他們只想要回本該屬于他們的林子,或者政府給予合理補償。
政府部門還提出,由勞動部門負責,為原東興村四、五、六組村民提供100個公益崗位,村民們認為這是“空頭許諾”。
現在,村民們希望能夠給予他們合理的征地補償,退還承包林地并對被砍的樹予以補償。為了爭取權益,他們一次次地找相關政府部門反映問題,不是吃閉門羹就是被踢皮球,有的直接答復說他們無權主張權益。無奈之下,村民只好一次次去上訪,換來的卻是被拘留的處罰。(記者 王俊秀 宋廣輝 實習生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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