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10日電 (唐貴江 龔宣)11月7日晚廣州海珠區發生一宗涉及警用車輛的交通事故,廣州警方10日公布調查結果,稱駕駛員劉某基是該市白云區公安局工作人員,系醉酒駕駛車輛,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11月7日晚11時許,有市民報警稱,在廣州海珠區東曉南路曉南一街有一輛警用車輛碰撞到一住宅小區的圍墻和鐵門,造成圍墻倒塌、鐵門撞爛,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接報后,交警支隊和海珠區公安分局迅速派出民警前往現場處置。警方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依法對已離開該肇事車輛上的人員抽取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并將有關肇事人員帶回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劉某基是原廣州市海運公安局民警,今年4月轉制分配到白云區公安分局工作,肇事車輛為廣州市海運公安局轉制車輛。當晚在肇事現場出現的穿白色衣服男子于某超是社會人員,穿著某巴士制服的男子薛某濤是某巴士公司的員工。兩人均與劉某基相識,都不是公安民警,也不是公務員。
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后,廣州警方迅速成立由監察、督察、交警等部門組成的專責小組開展全面調查工作。經過現場的訪問和連日取證,反復核實,并經多名群眾的指認,確定該肇事車輛肇事時是由劉某基駕駛。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劉某基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28.6mg/100ml,屬于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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