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是當代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史上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以陳發樹個人捐贈的價值83億元人民幣有價證券為創始基金而成立的新華都慈善基金會誕生了。這種“比爾·蓋茨模式”的基金會的誕生,是中國慈善事業的一個新的突破,為有社會良知和社會責任的企業家回報社會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
在網上,看到一些網友對此提出質疑,覺得有必要作出一些解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這里所說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也包括了陳發樹本人。從理論上說,從陳發樹捐贈之日起,這筆巨資事實上已經成為一筆“社會財產”——這筆資金不再屬于陳發樹個人所有,而是歸全社會所有。新華都慈善基金會則是按捐贈者的意愿,成為這筆慈善基金的法定管理者。
毫無疑問,新華都是中國又一個非公募性質的慈善基金會。這也就意味著,新華都是不能像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那樣,以向社會公眾公開募捐的方式來為社會做慈善,而基金會的生存和發展首先是以企業家個人的資金投入來支持。說句大白話:公募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是用向眾人勸募得來的錢來做公益慈善,而非公募基金會則是用自己掙得的錢來做公益慈善。
按現行法律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如果按這樣的標準計算,新華都每年的公益事業支出應該是6.56億元人民幣。所以,新華都的“首批三大項目”——星火計劃、陽光行動、藍天工程——都是不同凡響的大手筆。同時,若以“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來計算,新華都每年的支出大概會在7億元左右。因此,像新華都這樣的非公募基金會必須要對基金進行市場運作,使慈善基金能有長流不息的“源頭活水”時時補充進來。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的執行理事長在成立大會上說:“將委托國內專業機構進行基金托管、賬戶管理和投資顧問”,而據媒體披露,這個“國內專業機構”就是中國工商銀行。要說明的是,這樣的經營活動同樣是要納稅的。
國際經驗告訴我們,發達國家早期功成名就的企業家,在退休或接近退休時,都紛紛創辦公益慈善性質的基金會,如20世紀初在美國創立的卡耐基基金會(1911年)和洛克菲勒基金會(1913年),以求回報社會。卡耐基的名言是:“富人若不能運用他聚斂財富的才能,在生前將其財富捐獻出來為社會謀取福利,那么死了也是不光彩的。”小洛克菲勒的名言是“我替上帝理財”。他們以及他們的后來者,20世紀中葉的福特和現在的比爾·蓋茨所創立的基金會,“在全世界造福人類”。
當前,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的第一代民營企業家,也到了在事業上功成思退的年齡。于是,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想到,要學卡耐基、洛克菲勒和比爾·蓋茨,以做公益慈善的方式回報社會。近年來,非公募基金會大量涌現。據媒體報道,到2008年年底,中國已有非公募基金會335個,約占全國基金會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在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有37個,原始基金總額將近13.2億元。在北京、江蘇、浙江等地的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會。
對于中國的富裕階層做公益慈善回報社會的思想和行為,公眾應該給予鼓勵和支持。從以上提到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今新華都一家注入的資金,就遠遠超過了以往37家的總和。這種模式如能確立,對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大有裨益。
當然,對基金會運作的社會監督也是公眾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公益慈善基金會的“公開透明”乃是其生存之本。新華都已經表明,他們將“定期向全社會公開基金運作狀況和計劃”。因此,不妨聽之言,觀之行。真正有疑問,當然可以提出質詢。但切不可一上來就帶著有色眼鏡看人,反倒鬧出“葉公好龍”的笑話來。(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員 唐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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