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戀上網的初中生小強(化名)因沒錢上網,竟背著父母把自家地下室中的酒水和飲料搬到了網吧。后來小強的父母發現后,就把網吧老板起訴到了法庭。近日,歷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小強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未告知其父母并征得他們同意的前提下,私自變賣物品的行為無效。
小強是一名在校初中生,今年國慶節期間,他天天泡在網吧玩電腦游戲。沒過幾天,他就把父母給的零用錢全部花光了。由于沒能在父母那里再次要出零用錢,小強就想到了自家地下室的酒水和飲料。小強的父母在附近鎮上開了一家小超市,因為超市空間不夠,平常就把一些飲料酒水放在了自家的地下室里。于是小強趁父母不在家的時候,偷偷打開地下室的門,并叫人把地下室里的10箱飲料和12箱白酒搬到了網吧,除了1箱飲料留著自己上網喝,剩余的都折價賣給了網吧。網吧老板一看價錢挺合適,就全部收了下來。
后來,小強的父親發現家里地下室里的貨不見了,馬上撥打了110。民警很快查出了事情的真相。小強的爸爸在咨詢了專業人士后,到歷城法院將網吧老板告上法庭。
在詳細調查之后,法官認定小強系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網吧老板之間的買賣合同未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事后亦未取得他們的追認,故其行為無效。行為無效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判決后第二天,網吧老板就把所有的物品退還給了小強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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