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商丘9月24日電 (記者 周梅媛 通訊員 蔣亞偉) 一無業女子將男網友騙到其住所后,先與其發生關系,而后通知其同伙進門捉奸,并對男網友進行搶劫。9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紅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1月4日晚20時許,陳紅將網友葛亞騙至睢陽區東方辦事處侯廟村委會相廟村陳紅租房處,兩人發生關系后,陳紅短信通知其兩位朋友到場,三人對葛亞進行毆打、捆綁。葛亞被打暈后,搶走葛亞的中華轎車一輛,現金300元,手機和小靈通。案發后,贓物手機、小靈通、轎車歸還被害人。
睢陽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陳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當場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案發后,被告人能夠認罪,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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