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對在主城11區范圍內阻礙交警依法執行公務、造成交警人身或財產損失、擾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公秩序,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員,市公安交管局將有權直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立案偵辦該案。
昨日(20日),市公安局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交通執法實際情況,日前,市公安局下發了《關于交警總隊辦理有關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明確規定:授予交警部門偵辦此類刑事案件的辦理權,以保障交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此前,類似案件的正常處理流程是:交警將案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由于環節較多,案件處理工作往往不能及時開展。
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刑事案件辦理權下放交警部門,源于一段時間以來,我市發生多起阻礙交警正當執法,甚至造成交警人身及財產損失的案件。授權交警辦理此類刑案的舉措,將切實維護交警的正當執法權益,確保交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為“暢通重慶”建設的深入推進,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及執法保障。
根據市公安局的部署,從下月1日起,發生在渝中、南岸、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大渡口、北碚、渝北、巴南、高新、北部新區等主城11區的此類案件,市公安局交管局將直接辦理,交警可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采取搜查、扣押物證及書證、凍結存款匯款等偵查措施,對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員,采取拘傳、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提請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據悉,發生在其他區縣(自治縣)的該類案件,仍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辦理。(涂靜 徐其勇 曾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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