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在青島市南軟件園某企業上班的徐小姐從公司請下婚假、年休假,再加上“十一”8天的國定假,三假連休總休天數達25天,這讓同事著實羨慕了一把。徐小姐表示,因為自己的婚假趕上國定假不能順延,否則應該能休成32天的超長假期——“17天(婚假)+8天(國定假)+7天(公休)=32天”。
徐小姐的婚期定于9月26日,于是決定從20日開始休婚假進行準備。由于想去國外度蜜月,因此她一起把年假7天也申請下來。婚假17天,從9月20日到10月7日,國慶節的8天假期被覆蓋了7天,本以為可以順延,可是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婚假遇到國定假不能順延,因此她只能休9月20日至10月15日共25天。
記者從《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中看到,實行晚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另外還增加婚假14天。增加的婚假、產假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連續使用。
婚假遇法定節假日不能順延,婚假又必須連休,徐小姐還有沒有辦法休最長假期呢?記者了解到,國家有明確規定,員工休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以及國家法定休假的,不能充抵年休假,另外年休假也不包括公休日。因此,徐小姐可以從9月24日到9月30日休7天年休假,然后是國定假(10月1日到10月8日),再從9日開始休17天的婚假,如果這樣計算的話,就可以休到32天。
不過徐小姐表示,這只是一個理想狀態,自己婚期定在9月26日,如果從24日開始休的話有點晚。并且連續休息一個月,公司肯定也會不滿意的,畢竟有一個月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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