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安全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焦點,盡管不少小區聘請了物管公司,但盜竊案件仍時有發生。時下,業主們普遍認為物管公司“既然收了物管費,就該對業主負責”,也為此生出不少事端。
下月1日起,新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開始實施。按照新條例,業主可以和物管在物管合同中約定安保責任,一旦簽訂合同后業主家失竊,物管將按照合同承擔責任。
事件回放:
下班時發現家中被盜,報警后盜賊未能落網。失主熊先生認為物管保安沒有盡到安全防范責任,為此要求賠償。而物業公司認為,是熊先生的防范意識差,才導致被盜。昨日,熊先生所在小區的業委會,向物管公司要求更改物管合同,要把安全措施詳細寫進合同當中,以便分清業主和物管的責任。
失竊業主責怪物管
8月5日中午,熊先生下班回到巴南區某小區的家中,發現被盜。抽屜里的1600多元現金不翼而飛,相機、玉手鐲等物品也不見蹤影。熊先生當即報案,稱家中被盜,案值4000余元。
警方現場勘查發現,熊先生住在二樓,客廳陽臺是用鐵柵欄封住的,小偷是通過廚房窗戶翻進屋的。由于有價值的線索很少,至今未能破案。
失主熊先生認為,小區物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以前使用的業主出入證,現在也不用了,不管什么人都可以隨便進出小區,也很少看見小區保安巡邏,而且,小區內的監控也沒有起到作用……”熊先生認為,自己按時交納了物管費,物業公司就該對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起責任。
此前也被小偷光顧過的一業主認為,小區外圍的圍墻比較高,小偷根本無法翻墻入內,是保安沒做好巡邏防范,讓小偷混進小區。“業主的物管費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用于維護小區治安,包括聘用保安。如果業主家中失竊,物管都不承擔責任,那業主還花這筆錢干什么呢?”
“收了物管費,就該對業主負責。”多數小區居民表達了與熊先生類似的觀點。
安保措施要進合同
小區業主頻頻被盜,熊先生等業主找到了業委會。該小區的業委會收集了業主的意見后,向物管公司提出質疑,認為小區治安狀況有所滑坡。業委會要求物管公司對保安的工作職責、崗位的設置、巡查以及對保安的考核管理等,向業委會通報,并接受業主、業委會的監督。
業委會還鄭重提出,要求更改目前的物管合同,將為小區業主安全提供安保措施的條款寫進物管合同當中,如設置監控設施、啟用業主出入證、履行好外來人員的登記、保安巡邏等。
業委會認為,物管公司應該實施“24小時全天候服務”。
“我們不是安保公司”
面對大多數業主“收了物管費,就該對業主負責”的質疑,物業公司大喊“冤枉”。物業公司岳經理道出了苦衷:公司配備的保安算是較多的了,保安是每兩小時就定點定線巡邏,但也會防不勝防。
岳經理稱,物管只是對相應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進行維修、管理,對小區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只有協管的義務,沒有當然的保衛義務。所以,業主家中被偷,物管公司是不應承擔財產被盜損失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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