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8月31日電 (記者 袁爽 通訊員王 琳琳) 原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部經理王劍峰因受賄28日在浙江衢州法院受審。庭審從早上9點持續至下午5點。王劍峰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予以否認。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09年期間,王劍峰利用擔任原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部經理、巨化集團公司運輸處機動科科長的職務之便,為劉某、孔某、劉朝某等人在工程承接及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75.7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劍峰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請求依法予以追究責任。
庭審中被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予以否認,稱其收取他人財物有屬于正常人情往來的,有為職工謀取福利的,沒有出于私人目的的。該案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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