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西寧市政府舉行了由中央駐青和省垣各媒體參加的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今年3月19日發生的佳豪國際廣場基坑坍塌事故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
據介紹,3月19日13時35分,佳豪國際廣場4號樓基坑東側邊坡發生坍塌事故,致8名工人被埋死亡。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單位為成員的“3·19”基坑坍塌事故調查組。經調查組全面調查、分析,確認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基坑支護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鋼管錨桿長度不夠,錨桿注漿孔孔徑偏小且注漿數量偏少,壓網筋節點連接只有一根¢14水平通長筋,噴射的混凝土面層厚度不夠,沒有豎向超前微型樁,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整體穩定。同時在現場施工中,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使用震動較大的沖擊錘,造成已經解凍融化的土體失穩坍塌。
調查組認為,此次坍塌事故是由施工單位偽造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沒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違法施工、冒險指揮、冒險作業和建設單位沒有取得施工許可并直接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及監理單位監理不到位造成的,是一起較大責任事故。
發布會還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處理情況做了通報:青海筑祥地基工程公司沒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及規章制度,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承包佳豪國際廣場項目基坑支護工程,且在施工中發生較大事故。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公司資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由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公司經濟處罰40萬元人民幣,并對相關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按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青海佳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沒有辦理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施工圖紙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由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公司經濟處罰60萬元人民幣,并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青海安大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基坑支護施工中出現的鋼管長度不夠和負坡等隱患,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和制止施工,監理職責不到位,對這起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由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公司經濟處罰15萬元人民幣,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處給予經濟處罰。 (記者/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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