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勞動糾紛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發現有人在訴狀上寫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8月24日,廣西欽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稱,經查實,這是欽北區法院一名副庭長揭某所為。揭某承認這些字是“隨意寫的,沒有任何意思”。目前,欽北區法院已對當事法官進行批評教育,并致以歉意。
去年,欽州市民陸女士與南寧一家公司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后,把對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審理。
陸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說,去年12月初,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對方賠償1400多元,妻子不服,表示要繼續上訴。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在一份起訴狀的末頁,看到有人在空白處寫下了兩行文字。上一行寫著“狗日的”字樣,下一行則寫著“沒有需要補償的義務、事項和理由”字樣(見左圖)。夫妻倆認為,有人誤導和左右了此次判案。
李先生說,事發兩天后,他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蘇某反映了這一情況。時隔一天,蘇某來到了李先生家中。表示字是該庭一名揭姓副庭長所寫。
今年7月,李先生夫婦向欽北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蘇、揭兩人公開登報賠禮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文/圖據《南國早報》)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