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時,在蓋有魚臺縣人事局檔案專用章的復印檔案材料中的一份《聘用干部審批表》上,記者看到,“吳衛榮”于1998年4月21日被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聘為醫士。這個審批表上蓋有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魚臺縣衛生局和魚臺縣人事局的公章。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份時間為2001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工資標準審批表》上,蓋的也是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以及縣衛生局、縣人事局的公章。
而在另一份2005年4月31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上的公章又變成了魚臺縣中醫院及縣衛生局、縣人事局的公章。同時,記者看到,2003年12月30日,“吳衛榮”的工資花名冊上蓋的是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及其主管單位的公章。在2006年至2007年度的工資花名冊上,蓋的公章變成了“魚臺縣中醫院”。
記者又先后到這兩家醫院采訪。“吳衛榮”的第一個工作單位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該院從來沒有給她發過工資。”然而,檔案中的工資花名冊上登記吳衛榮的工資晉升數額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不得而知。
記者又來到了“吳衛榮”的第二工作單位魚臺縣中醫院,該院的閆院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兩年之前,我們就清退了,她一直沒在這里上班。”閆院長告訴記者。
“她是從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轉過來的,人事關系在這里,人卻一直沒來上班。”閆院長解釋說,“吳衛榮”的人事關系是從2003年轉過來的,2007年被醫院清退了。“實際上,她人一直在縣人民醫院上班。”閆院長表示,自2007年正式被任命為院長后,就要求“空掛”關系的,必須清退。
關于工資的發放情況,閆院長說,2003年到2007年,中醫院一直給她發著工資,養老保險交到了2005年。但我們醫院的工資很低,因為當時醫院的效益并不好。“就是在縣人民醫院干臨時工,工資也要比這里高得多。”
閆院長的說法,證明了檔案材料上的“吳衛榮”確實如檔案中載明的那樣,占用了醫院的編制,拿著醫院工資。而同時,本名“吳麗麗”的她,卻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直在魚臺縣人民醫院外科手術室干臨時工護士,正常上班拿工資。
為進一步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記者來到了魚臺縣人事局。
縣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領導都去縣里開會了。記者追問道,按照正常程序,對于委托給人事局保管的當事人檔案,人事局需不需要審核?對方表示,人事局應該進行審核。但具體的程序,管檔案的人清楚,但現在不在單位。
起訴:索賠80萬,法院將開庭審理
今年6月23日,吳衛榮提起民事訴訟,將魚臺縣中醫院、魚臺縣第二人民醫院,以及吳汝勝、吳麗麗父女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姓名權的行為,對其精神損害作出賠償。
最初,吳衛榮提出5萬元的賠償要求。隨后,她又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和經濟損失30萬元。對此,吳衛榮向記者解釋說,最初是礙于同鄉的情面,自己的父母和吳汝勝都是同村人,“抬頭不見低頭見”,但是后來“覺得自己受到的傷害太大,原來要求的賠償金額太低了”。
吳衛榮憤怒地說:“過去的11年本該是我事業上的黃金時期,錯過了就不可能再從頭來了……”
吳衛榮告訴記者,提出50萬元索賠也是對其他還想冒名頂替者的一種震懾。“那些正在冒名頂替的,想要冒名頂替的,應當懸崖勒馬,不要再做損人利己的事了。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卻給別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毀了別人的一生。”
法院原定于7月30日開庭,但由于當事人變更了訴訟請求,法院推遲了開庭審理的時間。
對這起翻版“羅彩霞”事件,該縣政府新聞發言人于7月29日表示,確實存在故意改檔案的事實,人事部門接收檔案時有審查不嚴的過錯。但經對事件的調查核實,并不存在“頂替”這回事。
至于冒名“吳衛榮”的吳麗麗先后多年在兩家醫院“虛占編制白拿工資”的背后又隱藏著怎樣的故事,時至今日,仍是一個待解的“謎團”。
該案的離奇、復雜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的關注,她希望此案盡早審理,通過法院判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學生升學、畢業、就業等環節的檔案接轉最容易發生問題。”針對此案暴露出的人事檔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馬玉保向記者表示,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管理機構,進一步規范大學畢業生人事檔案轉遞和保管,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大中專畢業生有其自身的特點,比如流動性強,現行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難以覆蓋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調動、繼續教育和醫保等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未對這一龐大群體的戶籍和人事檔案管理進行明確規范,難以全面保護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沈孝業等十一屆山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對人事檔案管理應單獨立法。
人們期待著法院的開庭審理和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報也將持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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