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8月20日電 (記者 袁爽 通訊員 張慶華) 登記結婚5天,新婚妻子就離家出走音信全無,因為無法辦理離婚,浙江小伙小陳便從此開始了長達4年之久的已婚單身生活。
2005年6月,家住浙江麗水蓮都區農村的小陳經人介紹,與廣西女子黃海相識。不到半個月,兩人就一起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小陳還向介紹人支付了2萬元介紹費。
本以為娶了一房好媳婦的小陳卻在婚后第5天遭遇變故,黃海竟然借口外出辦事離家出走,就再也沒有出現。到處也找不著妻子,慌了神的小陳在親戚朋友的提醒下想起雙方結婚登記時有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留在民政局。本想通過黃海的身份證件找回妻子,可不想再一查之下,小陳發現這些證件居然全部是偽造的,妻子“黃海”根本不存在。
“既然妻子身份是假的,那民政局就應該撤銷我們的婚姻登記。”小陳于是多次找到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請求撤銷結婚登記。可不料,民政局不予辦理。
按照民政局工作人員的解釋,小陳翻開了《婚姻登記條例》唯一一條撤銷婚姻登記的條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可小陳和黃海明顯不屬于受脅迫結婚的情形。對此,小陳感覺很無奈。
“打離婚官司是不是可以?”小陳帶著這個疑問咨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包括‘有明確的被告’,可是‘黃海’這個身份是假的。也就是說你告的是不存在的人,法院如何受理?”一位律師的解釋讓小陳再次陷入迷茫。
連續4年,小陳就只能過這種已婚單身生活。偶爾有人介紹對象,小陳也不能給對方承諾。畢竟,小陳是“已婚”。
2009年5月11日,萬般無奈的小陳將一紙離婚訴狀遞交到麗水蓮都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其與“黃海”離婚。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工作人員研究后,決定受理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件。隨后,法院以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向“黃海”公告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
8月17日上午,法院對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席上空蕩蕩的,“黃海”并沒有參加庭審。“被告黃海在與原告登記結婚時隱瞞其真實身份,且在婚后即離開原告至今下落不明,故雙方無婚姻基礎和夫妻感情。因此,本院準予原被告離婚。”合議庭討論后,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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