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麗水八月十九日電 (袁爽 任正東)浙江麗水龍泉一信用社主任潘新元在八年時間里,自行申請、自行按捺指印、自行審批,挪用一百八十一萬元人民幣公款。十九日上午,龍泉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據了解,潘新元在任麗水龍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巖樟分社主任期間,于二00一年至二00九年間利用職務之便,虛構六十五名巖樟鄉下屬村農民的姓名和資料并冒用十九名巖樟鄉芭蕉村農民身份,以共計八十四個名字辦理貸款手續。在這八年間,潘新元自己填寫借款申請書,冒充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審核人簽名,自己按捺指印、刻私章、自行審批及盜用現主任柜員密碼,為自己辦理貸款八十八筆、共計一百八十一萬元。這些款項被其用于購買福利彩票、支付利息和購房,至今無法償還。
潘新元在虛構貸款人和冒用別人身份給自己“貸款”過程中,每次以二萬、三萬的小數額,每次冒用不同人的姓名,且每次冒充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審核人簽名都采用不同的字體。
二00九年三月,龍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審核核對人員在審核龍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巖樟分社貸款賬薄時,發現了潘新元虛構貸款人和冒用別人身份給自己“貸款”的行為,遂向龍泉市公安局報案。隨后,潘新元向公安部門自首投案。
十九日上午,龍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龍泉市信用合作聯社的員工、龍泉市部分金融機構負責人和部分群眾近二百人旁聽了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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