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度的綠色人物評選原本是為評選出本年度在環保方面表現突出的綠色環保人物,但2007年的評選公示過程中卻爆出了不環保的一幕:稱對此評選活動行使“公民監督權”的“水博士”張某在自己的博客上斥責環保候選人《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章某“無知無恥和弱智”,張某因此惹上了名譽侵權官司,8月7日,張某被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章某精神撫慰金2000元。
2007年12月20日,章某在《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水電開發該降溫了》一文。文中稱“目前國際上對河流水資源的開發一般控制在40%的程度。但目前我國大部分河流的水資源開發程度多達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區一些河流的水資源開發程度甚至高達100%。”
同月24日,從事水電力學研究的張某在看到此文后,以“水博”為網名在博客上發表了《社會不需要無知無恥的綠色人物》一文,稱:“章某先生的長處在于只要聽到某個專家或者名人說過什么話,不管自己理解不理解,就以為獲得了別人都不知道的真理,一定要變本加厲到處賣弄……”隨后,張某的上述文章被其他網站轉載,并被網友跟帖評論。當年章某未能評選上環保人物。
章某認為張某的上述言論已超過了對文章和學術觀點本身的評價,嚴重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同時,該篇博文經其他網站轉載,已被很多人閱讀并跟帖評論,對他造成實際名譽損害和惡劣影響。并因此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后者公開道歉、清除影響;賠償他精神損失費1萬元。
張某對此振振有辭,認為:綠色人物評選是國家有關部門開展的一項活動,他的上述做法是行使公民的監督權利,同時表示:他作為水電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出于公民基本的社會責任感,有義務向社會公眾揭露任何攻擊國家發展政策的謠言。因此他的做法不僅不應該受到追究,還應得到褒獎。
法院認為:公民在發表評論時,對他人作出負面評價致其名譽受損,并不當然構成名譽侵權,但張某在表述自己觀點時對章某使用的諸如:“活寶”、“恬不知恥”、“糊涂蟲”、“弱智”等侮辱性語言,顯然超出了對章某的文章進行評價及學術討論的范疇,貶損了章某的人格,其行為的違法性和主觀過錯應予認定。由于張某系在互聯網上發表上述言論,并被跟帖評論,其傳播的公開性、廣泛性以及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必然會造成章某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后果,故應認定張某發表上述侮辱性言論的行為已經損害了章某的名譽權。據此,判決張某在其博客上向章某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章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及證據保全公證費1060元。(作者: 蕭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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